換屋有規劃 節稅so easy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想要換屋,卻又擔心出售時因為繳納一筆不少的土地增值稅,而減少購置新屋的財力,其實換屋族若能事先做好規劃,即可利用重購退稅,而達到實質免稅的效果。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對於並非以獲得土地漲價利益為目的之換屋族,符合出售與購買之房地均為自用住宅要件前提下,給予退還出售地所繳土地增值稅優惠。欲辦理重購退稅者,納稅義務人必須在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均可),同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前一年或新購後無出租且無供營業使用之情事,只要新買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淨額,就可以向出售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最高退稅額以所繳稅額為限,等於把所繳稅款全部拿回來。

 

  該局提醒民眾,重購退稅的條件除了必須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外,下列要件也須注意:一、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但建物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二、所買的土地現值必須高於所賣的土地現值。三、先買後賣的換屋者,欲出售之土地,於購買新土地之當時,必須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始有其適用。

  民眾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7-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