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叩!叩!自用住宅地價稅省很大,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區林小姐來電詢問,名下房屋多年來並無營業,且亦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為什麼土地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係採申請制,雖然稅務局已利用多元管道,如電視新聞、報紙、網路等方式輔導,近年來並於寄送繳款書時,製作宣導插頁一併輔導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仍有部分民眾因未申請導致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實在可惜。

稅務局體貼民眾再出擊,為使民眾能享受其權益,自資料庫中挑選可能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資格者,主動寄發省很大檢視單,提醒民眾依檢視單自我審核是否符合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籍該地等條件,如符合直接填寫下方之申請書寄回,或利用臨櫃辦理、傳真或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ytax.gov.tw/網路櫃檯/申辦及下載/地價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進行線上申請,方便民眾利用。

稅務局提醒符合申請資格之民眾,申請期限原為107年9月22日,今年因適逢例假日延至107年9月25日,請把握時間如期申請,以保障權益,節省荷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但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更新日期:107-07-1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