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將使用牌照稅與燃料費搞混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現正值七月為燃料費徵收期間,近來接獲民眾電話查詢,使用牌照稅已繳納為何仍收到繳款書,經了解民眾將使用牌照稅與燃料費混淆了。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是稅捐,每年四月由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繳款書,燃料費屬於規費,由監理機車於七月徵收。該局提醒民眾,於繳納車輛稅費時,務必檢視繳款書上登載相關內容,以確保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7-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