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憑證貼用印花稅票一定要記得銷花以免被處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於應稅憑證上貼用印花稅票後,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及稅票連綴處加蓋圖章註銷之。亦即每枚印花稅票與印花稅票之連綴處要蓋章銷花,而且每枚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連接處也要蓋章銷花,才完全符合規定。

  稅務局指出,常見納稅人貼用印花稅票後忘了銷花,依照印花稅法規定,應處應納稅額5至10倍之罰鍰。該局呼籲,為避免銷花不合規定被處罰的風險,可以逕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方式繳納,以代替貼用印花稅票銷花的方式。如果納稅人還有相關稅務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

更新日期:107-07-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