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登記網拍營登會影響房屋稅嗎?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從事網站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平台完成,房屋實際未做營業使用,還是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作從事網路銷售貨物的營業登記處所,但實際交易在網路完成,且房屋沒有供辦公用或堆置貨物,其房屋稅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如果有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此部分已非供住家使用,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877979(總局房屋稅科) 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7-07-0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