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新取得之自住房屋必須要申請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已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二類,自住用房屋稅率1.2%,非自住用房屋稅率1.5%,因此新取得之房屋如果符合自住房屋之要件,記得要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所有之自住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三項要件;另納稅義務人亦可以利用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附聯,一併申報房屋移轉後之使用情形,俟審查核准後,亦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7-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