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讓自己擁有的住宅都能享有千分之二的 地價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依據目前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可是有些民眾不只擁有一處住宅,雖供自家人居住使用,也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等分別設立戶籍,但只能享用一處優惠稅率,其餘土地仍要按一般稅率計繳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建議,擁有不只一處自用住宅土地的民眾,若合計全部的自用住宅土地持分總面積,在都市土地不超過3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約210坪)時,除了自己設籍居住外,可以提供讓成年子女、媳婦、女婿、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分別在各處房地設立戶籍居住,只要在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限制範圍內,地價稅優惠稅率就不會僅以一處為限。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7-07-0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