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完成後新所有權人在土地重劃完成後2年內仍有減半徵收地價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重劃後減半徵收土地税2年之規定,係以重劃後之土地為對象,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不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受影響,新所有權人仍享有減半徵收地價稅之適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另土地於辦理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故土地在重劃期間內如仍提供使用,例如供原有房屋、工廠使用等,雖不適用重劃期間免稅規定,但於辦理重劃完成後,仍可減半徵收2年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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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7-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