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農地遭共有人違規使用,各共有人仍要繳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徐小姐來電詢問:共有農地遭共有人違規使用,各共有人需要分攤繳納地價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現行稅法規定,分別共有課徵田賦之土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法改課地價稅時,應按其實際變更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例課徵田賦及地價稅,惟若全體共有人經協議分管使用時,得按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田賦或地價稅。所以,共有農地其違規使用部分雖僅為某共有人所為,依規定仍應就實際變更使用面積按各共有人持分比例分攤課徵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與人共有農地時,最好與其他共有人訂定分管協議書,並於地籍圖上將分管位置標明清楚,嗣後如共有人違規,可提示前述分管協議相關資料,供稽徵機關就各共有人分管之位置,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田賦或地價稅,以保障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7-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