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土地要重新申請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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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地上房屋作營業或出租而改課一般用地稅率,嗣後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恢復自住使用,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已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請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中秋連假,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5日)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一年度起才可適用。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紜菱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2

 

更新日期:107-07-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