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界址調整協議書,應就交換或贈與之異動土地部分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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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協議調整土地界址,調整前後各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面積不變,且調整後所持有土地公告現值增加者不補償持有土地現值減少者,所立憑以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協議書,因具有交換或贈與土地之性質,屬印花稅課稅憑證,應就交換或贈與而發生所有權人異動之土地,按1‰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國斌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1

 

更新日期:107-07-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