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登記網拍營登有可能影響房屋稅金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站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平台完成,房屋實際未做營業使用,還是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作從事網路銷售貨物的營業登記處所,但實際交易在網路完成,且房屋沒有供辦公用或堆置貨物,其房屋稅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如果有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此部分已非供住家使用,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營業用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6-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