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拆除者,請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多繳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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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完成後應於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說明,房屋拆除後如果納稅義務人未於期限內申報,又提不出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經稅務局派員勘查符合規定者,將於提出申報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同時提醒,欲申報拆除註銷房屋稅籍者,請攜帶納稅義務人身份證、印章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臨櫃申請,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 tax.taichung.gov.tw)線上申辦。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07-06-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