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減免稅地請提早申請,別讓權益睡著了!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每年地價稅訂於11月1日起開徵,如納稅義務人之土地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17、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加油站、工業用地、寺廟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道路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前40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僅能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提醒大家,如有符合上述情形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可提早或於上述規定日期前提出申請,如因適逢周末及國定假日,則順延至假期結束翌日止,請把握申請期限,以免損及自身權益,千萬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哦!     民眾如想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至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網站http://www.cyhtax.gov.tw/查詢。

更新日期:107-06-27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