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可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邇來有納稅義務人詢問,所有土地現況供公眾通行作巷道使用,是否仍要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

 

  該局提醒民眾,欲申請巷道用地減免地價稅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6-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