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房屋稅繳納了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徵,並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寄發,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依據稅法規定,超過繳納期間5月31日以後繳納者,每逾2日將加徵1%之滯納金,如果超過30日仍未繳納時,除加徵15%之滯納金外還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所以已收到稅單尚未繳納的民眾,應儘速至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稅單遺失或未收到,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稅單外,也可以利用網路、傳真、電話或郵寄申請資料辦理。若有變更通訊地址者,也可以一併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7-06-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