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申請才能適用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民眾質疑,房屋多年來並無營業,且亦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為什麼土地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該自用住宅用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該局提醒民眾,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係採申請制,如符合上項規定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中秋連假,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5日)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但前已申請核准而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未變更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宜蓁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7-06-2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