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吳先生因繼承父親遺產,已申報遺產稅,是否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財政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繼承非屬土地增值稅課稅範圍,所以吳先生只需至國稅稅捐機關申報遺產稅即可,無須再至地方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

此外提醒您,該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即繼承登記後再出售、贈與等),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並依同法第31條規定,則以繼承開始時之土地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

如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至該局網站(www.pttb.gov.tw)查詢,亦可撥打該局電話0800-875959(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107-06-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