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未辦登記營業人使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民眾來電查詢,自有房屋供未辦商業登記之商店使用,為何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房屋供營業使用,不論該營利事業有無合法登記,仍應以有營業使用的事實,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指出,凡經查獲原按住家用房屋變更供營業人使用,除了派員勘查其實際使用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其坐落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外,未辦理營業登記或出租取得租賃收入部分,國稅局亦會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