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王先生因繼承父親遺產,不過無足夠現金支付遺產稅,則申請以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將該土地移轉登記國有,是否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財政局表示,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始能完成移轉登記。依據財政部68年7月23日台財稅字第35071號函釋:「繼承人以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將該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應辦理現值申報及審核。」此外,須注意將該繼承土地登記為國有,與單純繼承土地有別,土地增值稅須申報且不一定能免稅!該抵繳申請,是申請抵繳「遺產稅」,而非指土地增值稅。

最後提醒您,如您想以繼承取得之土地抵繳遺產稅時,請應先至國稅稽徵機關申請「抵繳遺產稅」,經審查核准後,再檢附相關文件至本局辦理土地現值申報。

如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至該局網站(www.pttb.gov.tw)查詢,亦可撥打該局電話0800-875959(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107-06-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