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繼承土地再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06/20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但重劃之土地於繼承後再移轉,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之規定。 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張怡婷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4 更新日期:107-06-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