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既成道路須繳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06/20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之既成道路用地如經都市計畫編訂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尚未徵收前移轉,得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免徵土增值稅,若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則須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張怡婷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4 更新日期:107-06-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