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年7月1日起,將進行清查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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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0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對曾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將進行為期3個月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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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6-2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