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增值稅但並非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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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土地再次移轉第三人時,將以贈與前土地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累進稅率結構,而配偶間贈與土地僅為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屆時再移轉給第3人時,土地漲價倍數可能較高,須適用較高稅率,稅負可能較重,請民眾注意應善用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節稅方式。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6-13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