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得查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06/11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債權人持有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至各稅務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時,無須另行檢附裁定確定證明書。該局進一步表示,目前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應繳納服務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如尚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柯琇文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 428 更新日期:107-06-1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