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於公告現值拍定取得土地雖在同年度再移轉仍可能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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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的土地移轉現值是以拍定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現值,則以拍定價額為準。所以,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如拍定時以低於當期公告現值之價額核課土地增值稅,嗣後於同一年度再行移轉時,因拍定價額與當期公告現值的差額屬土地的自然漲價,須按漲價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沈默宜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115

更新日期:107-06-1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