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拍定人須繳清欠稅及罰鍰始可過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於行政執行署拍賣時拍定一車輛,辦理過戶時,發現實際欠稅金額大於拍賣公告之欠稅金額,深感不解,打電話到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被扣押前如果有違規行駛記錄未入案,可能導致該筆違章罰鍰未能及時揭示於拍賣公告,而發生行政執行署拍賣公告揭示之欠稅資料,與拍定人辦理過戶時之實際欠稅金額不一致的情形。如有欠稅未於拍賣公告揭示,仍應依實際欠稅金額完納。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所以,經行政執行署拍賣之車輛,需繳清該車輛所滯欠之使用牌照稅及罰緩,才能辦理過戶喔!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6-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