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開放附件網路上傳至107年6月25日止,請營利事業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7年5月31日截止,採網路申報者如須檢送附件,應於7月2日(截止日6月30日因適逢例假日依法順延)前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可於6月25日前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系統網路上傳提供,省去人工或郵寄之遞送成本,建請營利事業多加利用。
      本局進一步就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之應送交附件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
(一)已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相關附件等資料紙本或經掃描後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如為會計師簽證案件,封面並須經會計師簽章,併同資產負債表及經會計師簽章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寄交。
(二)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之適用對象: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財產目錄未採附件方式申報、未適用租稅減免相關規定,且無境外可扣抵稅額證明文件、各頁加附之明細表或計算表及其他各項相關文件者。
二、機關團體:
(一)已加蓋機關或團體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主管機關同意函影本及相關附件等資料紙本或經掃描後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如為會計師簽證案件,封面並須經會計師簽章,併同平衡表及經會計師簽章之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餘絀及稅額計算表(無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第 3頁,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第 4 頁)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寄交。
(二)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之適用對象: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且自行依法調整後餘絀數在新臺幣 12 萬元以下者。
  本局強調,106年度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其查核簽證報告書最遲應於107年7月2日前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如未檢附或逾期提出,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處理,而無法享有盈虧互抵等各項優惠規定。本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應加強檢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本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10

更新日期:107-06-08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