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有重複繳納之地方稅稅款,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只要地方稅稅款經銷號後,發現有重複繳納時,會主動辦理退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退稅專戶公庫支票自發票日起1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如超過兌領期限,則需由稽徵機關重行掣發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受退稅人才能兌領。因此,該局籲請退稅受款人於接獲稅務局核發之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稅捐單位不會以任何方式通知民眾利用ATM轉帳領取退稅款,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小心謹慎,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6-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