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銷售真便利,稅務權益莫忘記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資訊時代食衣住行都可以在網路上一指搞定,網購交易的簡便,吸引許多民眾從事無實體店面之網路銷售,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若以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網路銷售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均於拍賣網站交易平台完成者,則其房屋稅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登記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場所,但實際交易全部在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就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如有堆置營業貨品或作為辦公室使用,就會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6-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