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所立界址調整協議書,應就交換或贈與之異動土地部分依法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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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協議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第2款規定調整土地界址,各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面積不變,價值差額互無補償,其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協議書,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課稅範圍,應就全部所有權人交換或贈與之異動土地部分,依法繳納印花稅。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7-06-0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