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記得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人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因繼承而取得未辦保存登記即沒有權狀之房屋,並已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及取得該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請記得檢附該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繼承系統表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於完成遺產稅申報繼承後,如繼承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請務必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以避免產生納稅人名義與實際不相符之情形,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人:江進成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8

更新日期:107-06-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