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農地後再移轉,原有效期間內之農用證明書不可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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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甲君來電詢問,原取得農地申請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尚未逾6個月有效期間,如再移轉他人時,是否可以繼續沿用該證明書?該局說明,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雖仍在有效期間6個月內,但因其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須重新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才可以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沈默宜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115

更新日期:107-06-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