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全部繳清欠稅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捐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稽徵機關限制出境後,雖已向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惟於稅款未繳清前,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許多人常以為被限制出境限制,只要繳納部分稅款,使剩餘欠稅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即可解除出境,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因為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若納稅義務人個人欠繳稅捐達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達200萬元以上,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核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所以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後,必須繳清欠稅或提供與欠稅相當之擔保,才可解除出境限制。因此,即使已就移送執行之欠稅額開立票據分期繳納,在票據尚未全部兌現前,仍無法解除限制出境。
該局特別呼籲,出國經商考察、旅遊,已是國人重要的活動,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如有欠稅應儘速繳納,千萬別存僥倖心理,否則一再拖延,除增加滯納金負擔外,若被限制出境,影響出國旅遊或經商契機,可真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