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如何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於所有人過世後,要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先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於取得該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再檢附該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影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影本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欠繳房屋稅的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877979(總局房屋稅科) 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7-06-0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