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如接獲行政執行處的傳繳通知,應儘快繳納!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捐局表示,納稅人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至於得執行之標的,只要是納稅義務人的財產,即使是動產,甚至是債權,都可以做為執行標的。
因此,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在收到稅捐之繳款通知書時,應該在限繳日期前繳納,如未繳納而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應於接獲行政執行處之傳繳通知後,趕快繳納;否則,一旦不動產遭查封拍賣,或存款及薪資被強制扣取,將影響己身信譽及權益,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