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停車位供住戶自用停車,可申請免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常有民眾詢問地下室停車位應如何課徵房屋稅,需符合那些規定才可免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下室停車位,如供自用而僅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者,免予課徵房屋稅,如係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地下室自用停車空間如符合免徵房屋稅之規定者,應由納稅義務人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改課。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7-06-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