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繳款書以寄存方式送達,無免徵滯納金規定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捐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收到行政執行處發出之傳繳通知後,才到該稅捐局主張未住在戶籍地,並未收到稅單,願意繳納本稅,但要求免繳滯納金。
該局指出,以郵局雙掛號寄送稅捐繳款書至納稅人的戶籍地址,如無受領人時,郵務人員會將該繳款書寄存於郵局,並將送達通知書黏貼於該戶籍地之門首,如此即完成法定送達程序,故如稅款在限繳日後30內仍未繳納,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除須繳納本稅外,滯納金亦須一併繳納,無法免除。
該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果接到郵局的送達通知書時,應儘速向寄存地的郵局領取送達之文件,因送達之文件可能為稅捐之繳款書,如逾該繳款書的繳納期限才繳納稅款,會被加徵滯納金,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甚至遭限制出境或禁止財產處分,影響自身權益,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