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使用牌照稅將寄發催繳稅單,請尚未繳納民眾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7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底開徵結束,仍有部分民眾尚未繳納,該局將於6月1日寄發催繳稅單。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每年開徵期間,常有民眾因未收到稅單或疏忽忘記繳納,基於愛心辦稅,會在開徵結束後針對尚未繳納案件,依目前的車籍或營業地址,寄送催繳稅單。民眾於催繳稅單所訂繳納日期前,可選擇以行動支付工具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晶片金融卡繳稅,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也可持稅單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臨櫃繳納。

  該局提醒民眾,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果車輛沒有繳稅,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尚未繳納的民眾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107-05-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