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自動補報繳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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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有短貼、漏貼之情形時,納稅義務人在機關查獲前若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只需加計利息,免受短、漏報之處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107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自6月份展開,基於愛心辦稅原則,輔導受檢廠商辦理自動補報繳,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課徵印花稅之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若不貼或貼不足額印花稅票經查獲者,除補徵本稅外,還要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請不要對短、漏稅行為心存僥倖,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317、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5-3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