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107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至5月31日截止,請民眾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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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07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至5月31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超過2天(即6月3日起)將按應納稅款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財稅局提醒,房屋稅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若未收到或遺失房屋稅稅單,請就近至各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或以電話洽詢稅務局補發。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總局(電話:05-360909)、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

更新日期:107-05-29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