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由國稅局支付租稅宣導藝文活動之費用非娛樂稅課稅範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陳君向國稅局承攬租稅宣導藝文活動,其費用由國稅局支付,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應否課徵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承攬由國稅局支付租稅宣導藝文活動之費用,既經查明該項娛樂活動所需費用係由該局支付,並未向進場觀賞之民眾收取任何費用,應不予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民眾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5-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