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房屋稅於5月1日已開徵,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東港分局表示,107年房屋稅於5月份開徵,其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每逾期二日加徵1%滯納金。故納稅義務人接獲繳款書時,於107年4月26日零時至107年6月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可持稅單向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全天24小時皆可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繳稅,亦可於銀行、農會等金融機構上班期間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若逾繳納期限2日後(即6月3日起)只能向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更新日期:107-05-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