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地價稅由繼承人負繳納義務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民眾持地價稅繳款書或核定稅額通知書詢問,長輩所遺留之土地尚未登記在他名下,為什麼他要負責繳納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法規定,繼承人因被繼承人死亡開始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除繼承人中有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者外,土地縱未辦理產權登記,全體繼承人仍應負有繳納地價稅之義務。

該局提醒民眾,地價稅核發稅單時,僅會對其中一位繼承人寄發繳款書,並對全體繼承人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其效力等同繳款書,如果全體繼承人都有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且對核定書的內容沒有異議,在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因全體繼承人負有連帶繳納責任,所以每一位繼承人都為被執行對象。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周佩姍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26

 

更新日期:107-05-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