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未辦竣移轉登記即被法院拍賣且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者,已現值申報案仍會被註銷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陳姓民眾詢問,其土地已向稅捐機關申報移轉現值,在未經地政機關辦竣移轉登記前,即被法院拍賣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原來的現值申報案會被註銷嗎?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買賣於辦理移轉現值申報並經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後,在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該土地遭法院查封拍賣,如經查明拍定人已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主管稅捐機關會註銷原申報案及其查定土地增值稅額。 稅務局指出,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第1項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土地買賣於辦理移轉現值申報並經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後遭法院拍賣,如拍定人已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則原申報案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即使繳清,原購買人亦無法取該土地之所有權。是以,此類案件得由稅捐主管機關逕行註銷原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在房地產市場不甚榮景下,常見移轉交易發生糾紛,稅務局呼籲搶辦土地過戶登記之民眾,請留意上述規定,否則徒增無謂損失,則後悔莫及!稅務局同時提醒若有任何疑問或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玉里分局洽詢,亦可撥打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詳實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