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物販賣機功能如與抓娃娃機相同,須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稅務局表示:部分商家設置抓娃娃機,營業項目雖登記為選物販賣機,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選物販賣機實際擺設之機台,功能如為販賣報紙、飲料或扭蛋等,因投入硬幣或紙鈔均有給物,為買賣行為不具娛樂性質,則不須課徵娛樂稅;若擺設之機台功能與抓娃娃機相同,係屬「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仍應課徵娛樂稅。

民眾若有娛樂稅問題,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分機175洽詢。

 

承辦員:魏早啟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75

 

更新日期:107-05-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