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要課徵田賦,務必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之土地如實際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之區公所提出申請,區公所將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再將符合規定者編造清冊,送請地方稅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停徵中)。

  該局說明,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等使用之土地,如符合申請要件者,應於上開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情形者,雖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所有權人亦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提出申請,如未重新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如土地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者,請把握時間,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者,可直接向市政府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或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查詢。

  如果您對地價稅或田賦課徵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5-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