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票不可用以贖回或折抵現金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郵局為印花稅票之代售單位,民眾書立各種應稅憑證所需貼用之印花稅票可以到各地郵局購買。不過印花稅票一經售出,代售單位不得逕行受理贖回折現,一來為防止偽造印花稅票侵蝕稅收外;其次,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之核退屬稅捐機關之權責,如民眾有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印花稅,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不可逕自到郵局要求贖回或折抵現金。

 民眾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有其他印花稅問題,可利用電話查詢。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