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如採委託取款轉帳繳稅,請留足額存款,以免加徵利息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採委託取款繳稅者,國稅局將於107年6月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提醒納稅義務人請留意自結算申報截止日 (107年5月31日)至提兌日止,帳戶內應預留足夠金額。經稽徵機關提兌無著案件,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於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存款不足者,應自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之次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
      本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07年6月15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至本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依下列路徑【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系統/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查詢】,依序輸入相關資料後,即可查詢提兌狀況;亦可於6月中、下旬至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電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更新日期:107-05-21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