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僅有直系姻親設籍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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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直系親屬包含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在內,因此,地上建物即便只有土地所有權人的直系姻親,如媳婦、女婿、岳父或岳母等設籍,仍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7-05-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